2023年云南怒江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面向全国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泸水市林业系统综合业务水平,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泸水市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怒江州人民政府、泸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位。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具体专业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类。
6.符合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5.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在编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2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9日
现场报名地点:怒江州泸水市排路坝路19号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306办公室。
3.网络报名邮箱:1310571160@qq.com
联系电话:0886-3628164
4.报名要求
(1)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附件:《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2)参加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引进紧缺专业人员报名表》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版形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文件名格式:姓名+所学专业)。
(3)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审核
网络报名审核从提交报名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审核结果;现场报名审核由工作人员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3年6月26日
考核地点: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三楼会议室
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参加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方式:本次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开考比例:本次考核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为100分,划定60分为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考核成绩不合格,并取消引进资格。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各岗位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特别是对2023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由市人社局与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完成。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拟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前,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泸水市林业和草原报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1.拟引进人员属于往届毕业生的,可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2.拟引进人员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再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九)待遇
引进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1.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引进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引进工作由泸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引进单位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30840
何老师:13618866227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0886-3628164
周老师:13988631185
王老师:13619631219
(二)监督举报电话:
泸水市派驻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组:0886-3628560
其他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 5月22日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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