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0人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是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医院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重任,承担着对全区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多个国家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任务。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先进单位”“百佳医院”“中国医学基金杨崇瑞妇幼卫生奖励基金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首府十佳百姓公益医院”“服务百姓健康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内蒙古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平安医院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三位一体项目已于2019年7月正式开诊运行,新医院占地220.56亩,建筑面积14.86万平方米,设计800张,新医院围绕“三个医学中心”进行建设,即:围产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医疗保健中心和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院通过具有鲜明特色的医疗与保健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成为广大妇女、儿童就医的首选医院。
二、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招聘8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25周岁以下指199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2年5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11.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mgfybjy.org.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信息。
(二)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2023年5月25日上午10:00—2023年5月31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医院官网(http://www.nmgfybjy.org.cn/)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应聘人员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步: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后,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进行交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2023年6月1日10:00。
第三步:交费
1.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务费7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4:30—6月1日17:00,交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交费者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由第三方组织机构收取,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和毕业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规定日期内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zkpkstf@163.com)。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zkpkstf@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以上四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帐户里。
报名成功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8日9:00—2023年6月10日9:00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mgfybjy.org.cn/),自助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答题选用汉语一种文字,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查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mgfybjy.org.cn/)自助查询。
6.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笔试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对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递补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关注医院官网通知。
2.携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 、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职称证(初级、中级、高级)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照片;登录学信网网站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需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正式证明材料。《岗位需求表》中要求专业方向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毕业论文、导师研究方向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证明等。
3.以上条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的取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5月25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所有资格证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不予录用。
4.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所提供预留电话的畅通,递补工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所填写电话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5.资格复审通过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将对考生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计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进入体检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医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和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
(九)聘用
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十)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立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十一)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医院网址:http://www.nmgfybjy.org.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恒通路22号
联系电话:0471-6691041
监督电话:0471-635720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3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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