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就业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毕节市就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毕节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2.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
4.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村(社区)相关证明。
5.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需提供村(社区)相关证明。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满足其中1项: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15: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七星关区麻园路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毕节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857-8222980。
(四)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现场亲笔填写的《毕节市就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1份。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
4.就业困难人员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由毕节市就业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笔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方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开展考前培训。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聘用程序及待遇
(一)总成绩第1名的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入职体检合格证明,亲自到毕节市就业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如遇拟聘人员放弃的,依次进行递补。
(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市就业局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三)正式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毕节市公益性岗位有关标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毕节市就业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就业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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