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公证处招聘公告
福州市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现属事业单位,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及涉外、涉港澳台等公证业务。现因工作需要招聘2名公证员助理(合同制)工作地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一、报名条件
公证员助理岗位2名
1、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保密意识,遵纪守法;
3、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4、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入职后需服从工作调配;
6、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相关情况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rg20222022@163.com,联系电话:83377098,83339993,邮件标题及附件均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
(三)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需有详细的求学、就职经历;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陆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面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我处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拟聘人员需提供:(1)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2)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3)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资福利
1、工资面议;
2、享受缴纳“五险一金”;
3、请假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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