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为自治区教育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事务性工作,参与制订全区教育信息化规划、标准,研究制订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事务性工作,开展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负责自治区本级教育云管理;承担中国教育电视台广西记者站工作;协助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为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提供服务。
二、招聘岗位
数据中心运维岗3名,数字资源开发与应用岗2名(具体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相应岗位实践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7.本公告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8.招聘岗位中有年龄要求的,时间统一计算到报名首日(2023年6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9.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按期提供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学籍的或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2.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将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gxzf.gov.cn)、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https://www.gxetic.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通知、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gxzf.gov.cn)、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https://www.gxetic.edu.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906办公室。
4.报名材料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1份纸质版,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无亲笔签名者直接视为报名无效;可编辑电子版于现场报名前发送至邮箱gxdjgbgs@126.com。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盖章版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须与专业目录表述一致。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就读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名称证明并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表。
(5)个人简历涉及的职业证书、科研及论文成果、所获奖项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19日(报名时间首日)。
5.注意事项:
(1)请将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1份。
(2)现场报名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查实后退回个人;复印材料由本单位妥善处理。
(3)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次考试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7.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个别通知。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2个岗位的,即刻取消报名资格。
3.原则上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调整,并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4.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和已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组织实施。当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0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超过1:10时,该岗位增加笔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公布为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需笔试的情况:在笔试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不需笔试的情况: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0时,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
核验原件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现场不能提供原件或提供材料不全、信息不实的,面试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发布,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发布公告后,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5.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成绩计算。
(1)有笔试环节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70%;
(2)直接面试的,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四)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增加有笔试环节,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核范围。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经确认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递补考核人选总成绩符合比例内且末位并列的,则同时进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考核过程中,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招聘单位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统一安排通过考核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入考核程序。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因没有考核人选或没有体检合格人选,以及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监督及工作联系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机关纪委,0771-5815252。
(三)招聘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0771—5815481;邓老师,0771—5815419。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 中共党员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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