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港口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一、招聘人数:8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不良记录;
3.安心应聘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普查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专业不限,计算机、统计、经济、会计专业以及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敬业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报名方式
2023年6月22日-6月28日前,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统计局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fcggktjj@tjj.gxzf.gov.cn。
联系人:唐昕,联系电话:0770-2868527(非工作日亦可联系)
四、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请开具学校证明,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聘用和工资待遇
(一)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试用期15天,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我局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予以缴纳,出差、下乡补助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如表现优秀本单位有岗位需求可优先录用。
六、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港口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统计局聘用人员报名表》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统计局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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