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特岗教师招聘60人公告
剑河县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60名(中央“特岗计划”),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剑河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初中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学前阶段教师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所缺岗位根据递补原则顺延递补。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由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并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设定(详见附件2),并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上公布。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的程序进行。
按照省州工作相关要求,我县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特岗教师招聘有关公告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我县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7月1日8: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3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必须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我县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县教育和科技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我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剑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毕业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地点届时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的考务由州教育局统筹,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报州教育局人事科。州教育局对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原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12个学科。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2.面试要求:我县将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分数线低于60分的将报州教育局备案),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进行调剂,仍不足的则由州教育局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试讲说课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县将组织拟录取人员到剑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在面试结束后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我县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我县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州教育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我县将办理选岗和聘用等相关手续。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学段、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我县相应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果在我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还未完成录取指标,由州教育局从全州同学段同学科愿意调剂到我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所需指标数,按照愿意调剂到我县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
选岗原则由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公布的学校中进行优先选岗,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则以协商形式决定选岗顺序。
2.签订聘用合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3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聘用。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县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我县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我县不再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我县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成立剑河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敖德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再增 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潘 俊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周章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文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潘先荣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姜希平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科级干部
邰 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通兰 县委编办副主任
龙运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姜 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跃琴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邰宗伟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鲁平 县教育和科技局督学
罗 宇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冬海 挂职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县第五中学校长
彭春柳 县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彭梅金 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负责人
彭英才 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负责人
许明鼎 县教师培训中心负责人
蒲淑桦 县教育财务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育和科技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剑河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在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剑河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23〕1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逐步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在剑河县2023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实施细则,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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