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到学校干事创业,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宁建院党〔2023〕22号)及学校发展需要,现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3年面向全国范围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2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表)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现役军人;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jy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高层次人才招聘+所学专业+姓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至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影印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件名称”。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至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刑事犯罪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面试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一)面试前一周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要求。
(二)面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采取“试讲+回答问题”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5分钟(试讲前准备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时间10分钟。面试考场提供黑板、粉笔等必要的教学器材。(具体安排及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30%。
(四)应聘者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6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审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人员实行先报名先审核、考核、体检,达到招聘计划人数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七)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联系人: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8669,2138060
附件: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1日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应聘所需资格及条件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备注
招聘范围
年龄
学历
学位
所需专业
无
全职引进
专任教师
从事土木工程类、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全国
4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
博士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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