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23年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以及《咸安区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咸安政办发〔2023〕1号)规定,结合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需要,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专项招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对象
符合竞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在咸宁市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在职人员(国家队消防员除外)。
二、岗位类别和名额
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管理人员1名、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管理人员2名。
三、竞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
4.具有高中(含)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自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
7.业务技能突出,具备胜任职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8.具有在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2022年6月30日以前入职,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入职审批时间为准)
9.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学籍或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和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内部发布招聘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和相关报名资料,所有资料纸质版和电子档各提供一份(联系人:卢嘉靖,联系电话:0715—8828965),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截止之日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资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部门出具入职审批资料。
4.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5.资格审查方式: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专人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6.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规条令、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区分勤务中心和消防救援站设置考试内容)。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内容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岗位侧重十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消防救援站岗位侧重初战指挥能力考核。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人际交往、组织协调、统筹管理等能力。
2.计分方式: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面试题量为2道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包括思考时间)。
3.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72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1.测试科目:男性科目:3000米跑、俯卧撑、5*10米折返跑,共计3项;女性科目:1500米跑、仰卧起坐、跳绳,共计3项。
2.计分方式: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三个科目分别按有效成绩的40%、30%、30%折算,总成绩最高100分。标准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考核标准》进行。
3.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政治审核:由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政审小组,到竞聘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派出所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竞聘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不符合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招录。在工作期间受纪律处分的不予招录。
2.民主测评:主要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质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内容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按照笔试×20%+面试×30%+体能×20%+民主测评×30%的比例,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心理素质测试
体能、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程序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程序。心理素质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心理素质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格检查
在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内部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拟聘用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按总成绩以及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格检查的结果进行递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总成绩排名次序以及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格检查的结果依次递补,并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本公告由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828972
附件:2023年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咸宁市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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