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加查县司法局招聘县人民调解中心、乡(镇)专职人民调解人员公告
加查县司法局2023年招聘县人民调解中心、乡(镇)专职人民调解人员的公告加查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司法〔2020〕127号)和《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要求,加查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人民调解中心,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加查县乡镇各1名、县人民调解中心2名,共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承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责,同时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西藏山南市加查县户籍生源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
7.户籍在加查县的普通全日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
8.具备从业所需的法律知识。
(三)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4.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非法出入境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7.体检不合格者,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每日9:30至18: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加查县司法局、加查县人社局
4.报名联系人:平措多吉 18289031324
扎西尼玛 17308914551
5.报名资料: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的、具备法律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隐瞒本人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工作由加查县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顺序进入体检),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体检由确定的体检人选自行前往加查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将体检报告交到加查县司法局。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
(五)补录工作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进行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
1.招聘名单确定后,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疑议后,由加查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加查县司法局聘用制人民调解员,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可视个人表现和意愿续签合同。
3.聘用制人民调解员食宿问题自行解决,工资、五险、电话费、伙食费待遇执行加查县现聘用人员标准。
加查县司法局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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