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13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二、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表》);年龄在45周岁(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3.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8:00--11:30 14:00--17:00。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2.面试
3.综合成绩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四)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五)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咨询电话:
六、本方案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表
附件2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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