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统计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 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统计员(中国语言文学类),需要加班。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
2.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有一定写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能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7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15号(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报名咨询电话:朱女士18907959307
5.资格审查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③任职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业务技能、职称证书和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张;
⑤《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张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⑥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等。
6.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请考生们诚信报考。
(二)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及与岗位匹配度情况等,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根据面试成绩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宜春就业网(https://www.yc9y.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宜春市统计局工作。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宜春市统计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五、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加绩效等,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综合年总收入5万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将取消期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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