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招聘55人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面向我市为垫江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
2.面向我市为垫江县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3.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垫江籍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并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长江师范学院为垫江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自愿选择对应组别中的一组报名;当其中某个组报名人数满额后,只能选择另一个组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垫江县教委(桂溪街道文毕大道北段),联系电话:023-74669348。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奖学金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须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不能进入面试。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和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内容包括学业成绩考核、奖学金加分考核和面试。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垫江籍公费师范生,考核内容为面试。
(二)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考核以就读高校提供的综合平均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
(三)奖学金加分考核。
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加0.5分/次,二等0.3分/次,三等0.2分/次。校级单项奖学金及未明确等级的其它类奖学金,按三等综合奖学金计算;高于校级以上奖学金均按一等计算。奖学金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7:00-12:00,14:00-17:00。
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路100号)
2.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和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
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奖学金加分。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垫江籍公费师范毕业生: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需要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垫江县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6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现场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及考试考务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023-74616156;
垫江县教委:023-7466934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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