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回民区招聘42名公益岗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和“呼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经各用人单位申报,我局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4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一、 招聘原则1、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录用的原则。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二、招聘对象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认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三、岗位待遇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80元)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四、招聘程序1、报名时间:2023年07月28日–2023年08月03日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就失业登记证、户口本到所居住辖区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登记报名。3、回民区残联服务岗位由回民区残联组织报名。4、回民区老年养护院服务岗位由老年养护院组织报名。5、监督举报电话:回民区人社局:0471—3821097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07月28日附:回民区各辖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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