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龙陵县招聘专职联防员4人公告
龙陵县公开招聘专职联防员公告为进一步构建“三防”高度融合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实现对跨境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联防人员4人,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4名专职联防员(因边境一线工作性质特殊,限招男性),主要从事边境地区联防所日常管理、边境巡逻以及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聘用人员将分配至木城乡边境沿线联防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地不限;
6.身体健康,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0以上,身高1.6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7月2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边防办(龙陵县档案馆一楼)。联系人:王青,联系电话:0875-6128678。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现场填写《龙陵县边防办专职联防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上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龙陵县边防办成立由边防办主任任组长、边防办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比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如报考人员不足,也可按照等额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招录标准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由公检法司、信访、统战民宗、宣传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专职联防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工资待遇
录用联防员薪金待遇:基础工资4327元,统一参加“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比例按照上级规定及合同要求执行。所有专职联防员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的,基础工资晋升50元,考核为优秀档次,给予一次性年终奖励。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全额工资80%计发,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六、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龙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
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龙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话:0875—6126803。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
(六)本公告由龙陵县边防办负责解释。
龙陵县边防办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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