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霍州市招聘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公告
霍州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3日到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8月3日到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的,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公告发布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可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5.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6.《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7.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霍州市卫体系统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霍州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和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8:00--2023年8月16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霍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uozhou.gov.c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霍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体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3个月)1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35毫米,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时间:2023年8月12日8:00--2023年8月17日18:00
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及报考岗位。网络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2023年8月17日18:00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在规定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提示进行缴费,考务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8: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笔试结束后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手续审核通过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5.开考比例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如果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5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达到或超过1:5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财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6.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7.准考证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缴费后,参加笔试的考生登录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命题和阅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4)笔试内容:
财会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财会专业基础知识。
医疗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
《科目二》:内容包括公共医学基础知识。
(5)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笔试结束后发布查询成绩公告,考生可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不参加笔试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报考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霍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命题和评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因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面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霍州市卫体系统公开招聘领导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有关事宜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本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形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未要求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的岗位的所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否则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实行三年服务期承诺制度,三年之内不得办理调动及辞职手续。
5.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七、业务咨询电话
霍州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0357-3499830
霍州市中医医院: 15535744678
监督举报电话:
霍州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7-562494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1.霍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霍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体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报名表.xls
3.诚信报名承诺书.docx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2023年8月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