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招聘辅警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力量,深入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7人,均为男性勤务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勤务辅警应聘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适应夜间值班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根据岗位特殊需要,招聘部分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高中学历辅警,但其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持有驾驶证C1证以上人员(含C1证)、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二)考察政审要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二楼大厅(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南路1号),联系电话:0596-2622418。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时段为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材料提交。①经签名确认的《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政审表(附件2);②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白底彩照2张;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和相关证书原件(现场比对后归还)及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④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⑤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1份(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的毕业证书、专业资质、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5.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审核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
(二)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进入笔试。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没有参加笔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治安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及格(含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通过笔试的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以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所报考岗位,成绩按“合格”、“不合格”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按通过笔试及面试的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①纵跳摸高≧260厘米,当场测试不超过3次;②一分钟内俯卧撑≧20次,当场测试不超过2次,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应聘者应填写承诺书,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参与体育活动,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项,其中体能测试和面试只区分合格或不合格,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10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聘用。总分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加试。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数量未达岗位招聘计划数,且本岗位无人员递补,从服从岗位调剂的应聘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进入体检。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注意: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有纹身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七)政治联审
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八)人员确定
根据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照总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
(九)聘用公示
1.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出现空缺时,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补充招聘手续。
五合同签订
(一)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龙文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约235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转正后年薪约7万元(含五险一金),每满两年工龄工资增长一档,每档100元。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个人现实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或不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应聘人员的,均与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由考生自行关注“龙文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者由招聘单位以一定方式告知。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确保通讯畅通。
5.应聘人员住宿、体检、交通费用自理。
6.以上所设数字均含本数。
7.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2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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