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凉山宁南县农业农村局招募特聘农技员5人公告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2023年特聘农技员的公告为探索建立基层农技人员补充新机制的途径,有效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函〔2023〕322号)和《宁南县2023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需招募5名特聘农技员,现就公开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5名,其中:蚕桑产业1名,烤烟产业1名,畜牧产业2名,马铃薯产业1名。
二、招募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年龄在20周岁(2003年8月29日前出生)-55周岁(196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之间,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在高中及以上,且具有较高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服务区域、行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4.主要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等群体中招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三、岗位任务
1.帮助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围绕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民需求,选择1-2家发展积极性高的农民,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农技人员,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原则上每月每户至少指导1次及以上。
2.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解决农户在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展示示范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户种养水平。在服务区域原则上每月指导服务天数不少于15天(含结对指导天数),或根据农时季节进行指导,总服务天数不少于90天,20人以上集中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示范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不少于2个,及时解决农牧民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配合县、镇两级农技推广部门工作,与服务区域的县镇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按要求下载使用农技推广APP,每月至少上传2条及以上信息。
5.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特聘农技员招募全程公开透明。
1.发布需求: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工作,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特聘农技员需求公告。
2.个人申请:有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青年农场主及农业经理人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农业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特聘农技员报名表等纸质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 2023 年8月29日一2023年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宁南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宁南县政务中心1栋5楼511),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18328899610。
3.技能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能考核专家组按照产业分类分别开展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采取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分三项,一是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及过去的工作成果30分,二是专业理论知识解答30分,三是实践操作解答40分。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研究公示: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初步人选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招募特聘农技员后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若特聘农技员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聘用的,按技能考核公示成绩依次递补。若某个岗位只有一人报名,综合评分60分及以上即确定为初步特聘人选。
5.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6.签订服务协议:与确定的最终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效果等,并颁发特聘证书。
五、特聘农技员管理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农业农村局制定《宁南县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特聘农技员进行规范管理。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农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人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可优先继续聘任。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进村服务台账,分发给农技人员,做到被服务人与服务人相对应,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特聘农技员身份,扣发补助费用。
六、服务期限与补助标准
从宁南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列支6万元,对特聘的5名农技员给予技术服务交通、培训、误餐、购买保险等补助。2023年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为6个月,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共计1.2万元/人,补助费用在考核合格后发放。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宁南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报名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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