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宝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人公告
宝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因工作需要,宝兴县公安局委托宝兴县益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为“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共17名。(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8月30日前出生、1988年8月30日后出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含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含158厘米)。
5.身体健康,身体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标记;无严重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者文秘、档案、信息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5.有A、B类驾驶证人员或水电维修维护技能(要求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止入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涉嫌“黄毒赌”;
7.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的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宝兴县益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宝兴县穆坪镇穆坪南街老水务局二楼,联系电话:13547453109)。
4.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1张;
(3)填写《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4)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将所需资料扫描件及《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档填报后统一发送至邮箱:961508461@qq.com;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执行。测试项目共分为以下六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6个项目中3个项目达标即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项目一:10米×4往返跑;
项目二:2000米;
项目三:坐位体前屈;
项目四:立定跳远;
项目五:握力测试;
项目六:50米跑。
(四)面试
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临场应变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
(五)总成绩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加分。
2.加分:军龄、辅警经历每月加0.05分;档案、文秘、水电类、信息技术、警察或政法院校专业大专生加2分、本科生加3分,其他专业大专生加1.5分、本科生加2分;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加8分;在职民警配偶及子女加5分;具有C1驾驶证,且驾龄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B1、B2驾驶证,且具有三年及以上驾龄的加3分;具有A1、A2、A3驾驶证,且具有三年及以上驾龄的加4分。以上加分项目可累加,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加分的书面依据(书面依据须为原件),经审核确定后予以加分。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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