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海珠区琶洲街道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公告
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公告为满足我街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现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及身份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5人,其中灭火员2名,驾驶员3名。主要分配在街道微型消防站专职担负灭火和应急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人员身份:琶洲街道协管员(雇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男性,年龄35周岁(1987年9月20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体貌端正,身体匀称,无残疾,无明显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有较好的体能基础,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较强;
(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四)自愿从事消防工作,能够接受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五)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及有其他消防专职队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驾驶员岗位,需持有与街道消防车匹配的驾驶证,一般为C1驾驶证以上,且已过实习期,驾驶技术娴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有参加过“法轮功”或是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④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⑤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至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工作日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琶洲街道办事处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9115214。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街道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等有关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考核和面试,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1.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时间:由街道通知。
(1)体能考核内容为: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实行量化评分,总成绩最高60分,考核标准《街道专职消防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
(2)体能考核成绩为3个体能项目成绩之和。
(3)任意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体能考核视为“不合格”。
2.面试
面试时间:由街道通知。
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40分。按体能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考试综合成绩由体能考核加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政审阶段。按照街道招录名额数量,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时,按体能分数高低排序。如出现体能成绩同分时,按照体能项目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的单项成绩依次排序。
(四)政审与体检
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从政审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和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街道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琶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琶洲街道微型消防站队员报名表
2.街道专职消防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
琶洲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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