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河区招聘1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东河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东河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9名。二、招聘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东河区常住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的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金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七)曾经或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四、岗位名称、数量及工作内容
(一)东河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招聘数量:2人。
岗位职责:协助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地点:东河区网信办。
(二)南圪洞街道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
招聘数量:7人。
岗位职责:协助办理社保和就业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地点:南圪洞街道
(三)杨圪塄街道社区网格员
招聘数量:10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了解和掌握所在网格内的人口、家庭、单位基本情况,配合做好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环境卫生、计生、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负责本网格居民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诉求和愿望;协助管理网格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组织和带领网格居民配合社区做好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地点:杨圪塄街道
五、劳动报酬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为198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社会保险单位交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个人交纳部分从劳动报酬中扣减。
六、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职享东河”“网信东河”“南圪洞街道”“魅力新北梁”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27日
3.报名地点:
(1)南圪洞街道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
地址:南圪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472-4159382
(2)杨圪塄街道社区网格员
地址:杨圪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472-6215697
(3)东河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地址:东河区人社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2-6180052/4388212
4.报名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照片3张,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1)正在处于失业状态并已进行失业登记;
(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完全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资格审查
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到常住地社区、街道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名结束后的12个工作日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三)面试
当报名人数超过招募人数时,将采取面试和电脑办公软件测试的方式,两项成绩各占总成绩(100分)的50%,最终按照两项成绩加总后的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不再进行递补。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成绩及上岗人员名单将通过“职享东河”“网信东河”“南圪洞街道”“魅力新北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署服务协议,安排上岗人员到岗工作。八、服务期限及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管理。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的签署下一年度服务协议。
九、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离岗,终止其服务资格。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间擅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十、有关要求
(一)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法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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