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秋季学期招聘启事
环境学院成立于2013年1月,是在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1978 年)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经过多年建设与发展,通过凝练学科方向、整合学科资源、汇聚人才队伍、构筑学术高地,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师资队伍方面,形成了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拥有较强学术影响力与创新能力的学术研究团队。截至2023年年9月,学院共有在编教职员工92人,其中专任教师6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7人,副高级职称20人,博士生导师31人。拥有各类国家、省级高端人才十余人,教师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为高水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环境学院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与生命科学学院联合),以及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生态学三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多地建有实习实践基地和野外台站,形成稳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构建了跨地区(东北-西南-华中)、跨部门(高校-行业-科研机构)的国际化联合实习网络和体系。
学院的学科发展注重交叉与融合,形成了环境污染与控制化学、能源与环境催化、环境/灾害风险综合评价与安全协同防控、城市污水再生与储存、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环境生态与湿地保育、动物生态与保护生物学、生态系统生态与土壤生物学共8个特色研究方向。学院还拥有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吉林松嫩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水污染低碳治理与绿色发展教育部工程中心等10余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并在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岭等全国各地建立多个野外实验站,立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四个面向”使命定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
为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学院发展,诚邀海内外英才加盟!
一、岗位设置
1.长期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一人一议。
2.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后1人。
二、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2.各类岗位具体要求:
(1)教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之日,下同),在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有在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交流或任职的经历,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级别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和基础专项项目或课题等)及以上层次科研项目,留学归国人员不作此要求;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
(2)副教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在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有在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交流或任职的经历,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层次科研项目,留学归国人员不作此要求;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
(3)博士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或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发表过高水平研究成果。本校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
3.具有较高的学术发展潜能,与现有团队能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的本专业特色。
4.经过培训和实践后,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5.非本校在岗教职工。
三、应聘流程
1.应聘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成绩单,主持或参加的项目、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8日。
2.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同时查验应聘材料原件,合格者参加身体检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于冬晨(环境学院) 电话:0431-89165610
刘 洁(人 事 处) 电话:0431-85099173
人事处
环境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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