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8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兴城市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以及辽宁省人社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城市各学校空编及学科需求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市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其中,初中教师32名,小学教师36名,幼儿园教师8名,职教中心教师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地理、历史、生物、政治、体育教师岗位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师范类专科学历即可报名。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以国外学历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2014年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工作满5年的,年龄限制在39周岁以下,如本人现已缴纳6年基本养老保险,年龄可延长到45周岁以下,满足退休时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凭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户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招学科相同或相近,具体专业参照《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5.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具有与拟招聘学科相同、同等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考生,报考时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
小学班主任岗位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语文或数学。
在兴城市公办学校代课(2014年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满5年,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幼儿和小学教师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兴城市教育局一楼。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请按报名时间报考,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须提交的初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及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4)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下载)。
(5)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准考证(附件3,网上下载)。
(6)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后标注姓名+学段+学科)。
(7)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须提供兴城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凭证。
3.缴费形式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以现金方式缴纳考试费50元。
4.资格初审
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6.开考比例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达到3: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招聘计划,将该岗位空出的招聘数增加到小学班主任岗位上。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讲资格。缺额按考生分学段分学科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1)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小学、初中教师面试
①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间:10分钟以内
④小学和初中音乐、美术教师加试基本功考核(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微型课满分50分)。
音乐教师加试: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乐器或舞蹈伴奏带(盘、卡),时间限定5分钟以内。
美术教师加试:现场绘画(静物写生,满分50分,时间60分钟)。
幼儿教师面试
①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
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
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特长节目,道具自备。
②微型课(满分50分)
讲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职教教师面试
①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间:10分钟以内
(2)面试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选岗
本次招聘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岗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初中、小学、幼儿、职教各学段各学科招聘计划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选择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五优先”原则进行选岗:即①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八)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岗位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429-5332013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 附件2: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 附件3: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准考证样表.doc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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