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13人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省级基础性、公益性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省级考核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人员范围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考方式
1.考核方式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方式。
2.考试方式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考核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上午8:00至11月13日下午5:30。受理电子邮箱:(hnssthjjczx@163.com),邮箱前缀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文拼音首个字母缩写。
报考考核岗位人员须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成电子版,一并压缩打包提交至受理电子邮箱(注意:以上材料必须完整提供,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请登录: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5812网站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将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和相片等相关材料按提示要求进行上传,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上传格式为:图片格式,附件单个材料大小均不超过2M,个人照片大小不超过2M。(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考考核(考试)岗位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nsthb.hainan.gov.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内发布,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保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提供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学位和学历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凡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需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和填写时间(模板见附件4)。在待业期的考生,需提交考生亲笔签名个人待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6.报考党群综合管理A01岗位的具备“2年以上党群岗位工作经历”,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相应减少该考试岗位招聘人员数,直至取消该考试岗位人员招聘。
(五)考核
1.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方式考核其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综合评分。
2.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现场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相关规定,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各岗位情况如下:
(1)党群综合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党群综合管理;
(2)人事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人事综合管理;
(3)实验室分析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实验室分析综合应用;
(4)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与过程模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过程模拟预测与分析综合应用;
(5)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综合应用;
(6)温室气体监测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温室气体监测综合应用;
(7)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综合应用;
(8)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综合应用;
(9)环境基因(eDNA)监测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环境DNA监测综合应用;
(1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综合应用。
2.面试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同意报考证明(如涉及到)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人员须在面试前5天告知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公示。
根据各岗位特点,分别命题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综合分分数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考核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或从报考考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核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98-6523604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相关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相关招聘公告,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符老师,电话:0898-66568205
系统技术电话:0898-3638152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附件: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2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3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关于同意XXX同志报考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函
附件5个人待业承诺书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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