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72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除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3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昌政办字〔2022〕4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7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面向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5.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经办时间为准)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公益性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4.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5.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6.退休职工、已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7.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9.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公告附表。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各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各镇(街道)人社所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将城镇公益岗报名表和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分别报区人社局社保与智慧就业大厅12号窗口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各镇(街道)及时补招。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为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2)大龄失业人员:45周岁、55周岁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家庭中无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失业人员。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农村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征地失业人员需持镇(街道)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分别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股室和区直各用人单位,同时各镇(街道)将招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交区人社局存档。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各镇(街道)对招聘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分别在各自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待遇期限
1.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已满规定期限的不得报名。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城镇公益岗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务就业协议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
四、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信息发布渠道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www.dongchangfu.gov.cn
微信小程序:聊城智慧就业平台
东昌府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监督电话:0635-8419583
附件下载:2023年东昌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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