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禁毒办招聘禁毒专干公告
为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禁毒委关于禁毒队伍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根据《贺兰县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贺兰县禁毒办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禁毒专干。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招聘10名禁毒专干,限男性,年龄18-40周岁(1983年10月30日2005年10月30日至期间出生),限宁夏户籍。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禁毒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左右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学历可放宽为高中或高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五)其他不适宜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政审、体测、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培训、录取、上岗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贺兰县公安局401室(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联系电话:0951-8088598
报名形式及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贺兰县禁毒办招聘禁毒专干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须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本人未如实填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3″4);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255㎝);男1000米跑 (测评次数均为1次,≤4′55″)。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不计入总成绩,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禁毒法律法规及禁毒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时事政治政策、写作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言语表达、思维逻辑、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面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平安贺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使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及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特此公告。
附件:《贺兰县禁毒办招聘禁毒专干报名表》
贺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