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考试招聘公告 ...
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4名。岗位设置详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岗位设置计划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云南籍,年龄在24岁至35岁之间 (1988年11月23日至1999年11月23日出生) ;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数
业务岗位一报名及资格审核人数满120人截止报名;
业务岗位二报名及资格审核人数满60人截止报名;
业务岗位三报名及资格审核人数满60人截止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领取)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起至报满规定人数即止,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报名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怡安路367 号云南(昆明官渡)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29号(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328080。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技能测试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为看打。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
2.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工资由区级财政保障,标准均为5000元/每人/每月(含工资+“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两个月,今后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和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本公告由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0871-66106068
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871-63328080
举报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0871-66106062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0871-66106097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合同制(政法岗)书记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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