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nanjing.gov.cn/)、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http://www.njsjly.com/)和相关高校网站及招聘现场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6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1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6:00。
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岗位”命名)。报名邮箱为:njjlzp@126.com,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网上报名通过者,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并须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3:00-17:30到中国计量大学环宇楼T302室(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宣讲与报名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将于2023年12月19日13:00-17:30在中国计量大学环宇楼T302室(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开展招聘宣讲及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办理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3.领取准考证
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笔试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当日在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公布。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拟定于2023年12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公布。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025-86735588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594
(三)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25-84648962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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