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小编 发表于 2023-12-28 22:50:34

海南陵水县教研培训中心竞聘学科教研员工作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学科教研员工作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研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研队伍结构,推动陵水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琼教〔2009〕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面向全国在编在岗教师公开竞聘学科教研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聘方式
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竞聘。
三、竞聘岗位及条件
(一)竞聘岗位
竞聘中小学教研员5名,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薪资待遇
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陵水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4)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领域成绩优异;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7)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应学科教学经验(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不做上述要求);
(8)应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6日之后出生),女性45周岁(1977年12月26日后出生)以下。获得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主持过国家级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且达到良好以上等级中某一项,可放宽至男性5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女性至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5)近三年所任职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本人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
(6)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竞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竞聘公告将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9:00-2024年1月4日17:30。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第1-7项材料
提交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206办公室,周末/节假日休息)。
邮箱报名:邮箱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第1-7项材料整份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3220605843@qq.com。
1.下载《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须本人手写签名后按手印);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毕业证(专、本、硕毕业证全部提供)、普通话证书、学位证书(本、硕学位证合成一张),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合成一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报名,还须提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其它材料:从业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等)、职称资格证、聘用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等;
(四)资格初审
1.本次竞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竞聘公告,了解竞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
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工作贯穿于公开竞聘的全过程。报名中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竞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竞聘资格。资格初审由竞聘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笔试。资格审查无人合格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竞聘计划。
3.报考人员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或“陵水教育”公布。
4.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竞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竞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竞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笔试
现场撰写学科论文。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六)面试
采用现场答辩,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养能力。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评委及评分方法
笔试与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公布。
1.成绩排名
从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竞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考核,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2.公示
各项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布。
(八)资格复审
竞聘单位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竞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报名信息表》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根据岗位的竞聘人数,从笔试与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与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递补对象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由陵水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竞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
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十)考察
考察由竞聘单位组织,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与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递补对象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竞聘单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与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权限给聘用人员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
七、签约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离职或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八、经费保障
县研训中心负责本次竞聘所需工作经费,所需经费从县研训中心现有经费里统筹列支。
九、薪酬待遇
(一)被录用者入职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陵水县相关政策规定。
(二)教研员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室的,每个工作室每年拨付工作经费50000元。
十、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学科
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学科教研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公开竞聘学科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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