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固镇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招聘工作人员93人公告
固镇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固镇县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286号)、《关于固镇县中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287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固镇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人民医院78名,县中医院15名(详见附件《固镇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12月2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陆固镇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浏览器搜索固镇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4年1月6日11:00前登录固镇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1月6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7日19:00前通过固镇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共计90元),逾期没有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9日9:00-12:00登录固镇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2024年1月9日9:00-15:00。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6:00至1月13日9:00登陆固镇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科目1《医学基础知识》、科目2《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其中,08:30—10:00 科目1《医学基础知识》;10:00—12:00 科目2《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科目1》和《科目2》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卷)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卷),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科目1》+《科目2》两门合计100分,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卫健、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缴费通知书,网上缴费后打印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科目1》、《科目2》、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最终成绩按《科目1》和《科目2》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2×0.6+面试成绩×0.4。
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3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固镇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zhe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四)本公告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编办 0552-6012370,县人社局 0552-6051987,县卫健委 0552-212200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61-3039039
监督举报电话:0552-6012160,0552—2122613
附件:固镇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中共固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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