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招聘21人公告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是涵盖种植、养殖、畜牧、农机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性科研机构。隶属于北大荒集团,按副厅级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详情见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网站(http://www.kxy.com.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较强,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六)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七)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所招聘岗位均需具备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九)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类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4、现役军人;
5、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后与应聘岗位构成回避情形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s://hrss.hlj.gov.cn/)、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kxy.com.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37.130.166:9007/prrs),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日9:00至2024年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37.130.166:9007/prrs )”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考生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1月1日(含)。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于2024年1月2日9:00至2024年1月11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月10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月10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可于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12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月16日前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1月17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2日9:00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20.37.130.166:9007/prrs),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基础知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研究,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1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本人在照片背面签字)。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复印件各1份。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⑤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企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kxy.com.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3.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仍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录入人员应服从本单位对岗位实际情况的调整,并纳入省事业单位管理,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451-55399309 联系人:康老师、许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51-55399304
技术支持电话:15561801188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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