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沧州肃宁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9人公告
肃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肃宁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及我县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为肃宁县第一中学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肃宁县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为2024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河北省属13所骨干院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主),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2022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河北省属13所骨干院校名单详见附件5。
(二)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肃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8日(报名第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工作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snxgkzp@163.com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00—2024年1月12日17:00。
报名人员要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317-5118960
2.报名要求
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的《肃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个人简历(包含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学习经历要求从本科学习经历写起);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面);
(5)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4年8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见附件4);
(6)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认证书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见附件4);
(7)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8)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
(9)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除照片外)均保存为一个PDF文件,将PDF 文件与照片打包为一个文件夹且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压缩上传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
(二)证件审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证件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证件审核时考生须提供邮箱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审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测评考核通知单》。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测评考核
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测评考核环节。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测评考核通知单》。
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评,面试和专业测评同步进行。
测评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评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专业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测评考核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点外查看成绩。
对专业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要求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底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再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聘用人员均落实事业编制。同等条件下依据相关政策在职称评聘上优先落实。
(二)住房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租房、购房补贴,具体按照《肃宁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其他待遇: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支持,具体按照《肃宁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施行。
五、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肃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附件2、肃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河北省属骨干院校
肃宁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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