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和《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文件精神,经扶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涉及扶余市3个部门所属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名(岗位序号:001号),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7日至2005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12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是指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月6日15: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www.jlrcksbm.com/),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如实填写《2023年扶余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2号)》,并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2024年1月6日16:00。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拨打仲裁电话,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1月6日16: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才视为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1月6日17:00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jlrcksbm.com/ )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所收费用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网上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表,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务员公开招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通用知识60元/人,教育基础知识8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18日9:00-1月20日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具体笔试时间等事宜详见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以便后续招聘环节使用)。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通过审核后,于2024年1月9日09:00-11:00到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8-5869114)递交本人退伍证、身份证、《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网站为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微信公众号。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12月底,即到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考生自备考试用品)。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复习范围请参见《2023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大纲(2号)》(附件2)。
6.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7.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资格条件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按照笔试科目内容分类,教育系统招聘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招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告。
4.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折算后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查询
请考生及时查询成绩,未及时查询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成绩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向其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待毕业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
体检工作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公示前,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政策咨询电话:0438—5869114
(三)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8—5860138
(四)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转载。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扶余党建”公众号补充公告。
附件
1.2023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2.2023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大纲(2号)
3.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扶余市总工会
扶余市交通运输局
扶余市教育局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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