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人丨通辽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本公告。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550名列编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简称《计划岗位表》,下同)。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士兵)210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236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不含)至2006年1月22日(含)期间出生的。
2.报考学历、专业要求以《计划岗位表》规定为准。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4.普通话等级要求:要求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普通话等级要求见《计划岗位表》。
5.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1月22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1月22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6.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聘用文件下发时间,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22日(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其他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22日(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http://news01.offcn.com/nm/2024/0115/20240115033632554.jpg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计划岗位表》)。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2024年1月23日16:00;
交费时间:2024年1月22日10:30-2024年1月24日12: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2024年1月31日15:00;
交费时间:2024年1月29日10:00-2024年2月1日17: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实时查询报考岗位报名人数;同时,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招聘单位在同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应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微信进行交费。考试收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未参加笔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10.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自动退回。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妥善保存此次交费订单号。
11.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6)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学院)专业设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1月22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学科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岗位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所报岗位学科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教育信息技术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知识或教育信息技术7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教育综合知识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所有人员可以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或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并用相应语种作答。
学科知识及教育信息技术考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3月9日9:00-11:30
应聘人员务必于2024年3月7日8:00-8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应聘人员应提交资格初审时上传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外语等语种授课岗位除外)。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公布,具体公布平台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旗县体检工作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患有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疾病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1)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计划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及旗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计划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3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以上两部电话在整个报名期间8:30-12:00;14:30-17:30均有人接听,若因忙线无法接通,请稍后再试。
附件:《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通辽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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