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庆肇源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0人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其中岗位一(县直部门便民服务类岗)56个,岗位二(乡镇司法协理员岗16个和古龙镇、浩德乡、义顺乡业务辅助类岗4个)20个,岗位三(三站镇残疾人管理服务岗)1个,岗位四(县直部门后勤服务岗)8个,岗位五(社区居民委员会医保就业服务岗)15个。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乡镇、社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政策范围内的,并且经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3次帮扶(要有3次记录),仍未实现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等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肇源县行政区划内户籍(2024年6月24日前取得)。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从事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的知识水平和岗位能力。
5.报考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五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常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报考岗位三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45周岁(1979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岗位四人员,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至57周岁(1967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女性18周岁至47周岁(1977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6.报考岗位三人员,须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类三、四级残疾人。
7.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人员。
3.已参加职工保险、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4.征信不合格人员。
5.被鉴定为一、二级等级的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员不能报考残疾人管理服务岗。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6月24日)。
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5日9:00—7月16日17:00)。
2.报名地点:岗位一、岗位二、岗位四、岗位五报名工作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四楼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459-8333203),岗位三报名工作由县残联受理(二楼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联系电话0459-2608601)。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岗位条件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询访记录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公积金查询”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投资任职信息”“公积金账户详情”信息截图打印版(本人签字)。
(6)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打印)。
(7)《肇源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8)报考岗位三人员须提供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类三、四级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6月24日前取得)。
(9)本人近期二寸同版免冠蓝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报考公益性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2024年7月19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岗位一、岗位二、岗位四、岗位五人员带身份证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459-8333203)领取准考证,报考岗位三人员带身份证到县残联(二楼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联系电话0459-2608601)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预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五采取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三、岗位四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岗位确定。每个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在形成竞争的情况下即为成岗。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五每个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5%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数。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如有弃权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五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服务单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按姓名笔画由少到多的顺序抽签)。岗位三、岗位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时,采取划定成绩合格线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岗位一和岗位四拟聘人员少于应招聘人员时,优先安置到可抵顶临时用工人员的单位服务。
(七)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上岗。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聘用合同逐年签订,最多不超过3次(即:累计在岗时间不超过3年)。
六、岗位待遇和管理
(一)岗位待遇
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1.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月工资标准按1750元执行,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今后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岗位一、岗位二、岗位四、岗位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岗位三残疾人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3.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杜绝“吃空饷”等违规情况发生。
附件1:肇源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6月24日)
附件2:肇源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6月24日)
附件3:电子营业执照和公积金核查流程(6月24日)
肇源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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