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公告 ...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地质工作发展战略研究、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境外地质调查战略与政策研究、全国地质找矿技术指导工作,服务地质调查综合业务管理和支撑国家重大地质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其中应届毕业生1人,在职人员4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岗位。2024年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定向,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
(二)在职人员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在职人员(含2024年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二、招聘岗位
详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 https://www.sydwgkzp.cn/cgs/index.html#/home,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3.报名材料:在招聘平台中上传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本人页、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封面扉页、版权页等材料扫描件。博士后出站人员还需上传已具备博士后出站条件的证明材料(工作站或流动站盖章)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经单位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岗位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5分。面试前将进行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着重测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察
1.应届毕业生岗位。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2.在职人员岗位。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每个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对象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我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我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我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我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密切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及我单位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58584420
电子邮箱:drc_zp@163.com
单位网址:www.drc.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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