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效,推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长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土建工程评审岗位1名,财务费用评审岗位1名,水暖工程评审岗位2名,弱电工程评审岗位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长春市财政局官网、长春人才市场招聘服务公众号和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邮箱:ccsczjrsc@163.com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3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收到的报考资料一律无效。
4.报名材料。
考生需上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如下:
⑴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⑶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
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的认证材料;
⑸从事相关工作的履历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信息明细,以及其他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业绩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每个材料单独一个PDF电子版,压缩在一个文件夹中投递。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诚信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笔试加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四)体检、复审及考察
1.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由长春市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3.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长春市财政局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春市财政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及社会各界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由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待遇
试用期工资执行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低档基本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享受与现有聘用制评审人员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相应休假政策。
六、其他
1.咨询电话:0431-82537703、89865812
监督电话:0431-89865506
2.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附件:1.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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