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陇南徽县招聘司法协理员1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司发〔2024〕113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加强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中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意见》(陇政法发〔2024〕46号)、《陇南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徽县司法所工作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15名,一所1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调解及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建设工作;
2.协助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综合业务工作;
6.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7.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合同及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查工作,为乡镇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8.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徽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之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司法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悉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5.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优先聘用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的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系统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通过“陇南徽县人社局”“陇南徽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账号。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umSjEfRqzJ,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18:00。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陇南徽县人社局”“陇南徽县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四)资格复审
1.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打印件)。
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
(4)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以及思维的逻辑性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聘用情形”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综合成绩通过“陇南徽县人社局”“陇南徽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5.本次公开招聘参加面试人员(除本次已聘用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纳入徽县司法协理员人才库。本次招聘结束后,全县司法协理员如有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程序后聘用。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并提交个人征信报告。政审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陇南徽县人社局”“陇南徽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徽县司法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职乡镇司法所,选择后不得更改。县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司法局备存,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
2.司法协理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经试用合格,予以聘用,聘期3年(3年满后,由司法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试用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及保障
(一)司法协理员薪酬参照本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三)司法协理员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司法协理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六、监督
为保证招聘考试的严肃、公证和透明,由徽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徽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电话: 0939-7521924
咨询电话: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939-7521702
徽县司法局办公室:0939-7521335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0271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徽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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