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8人公告
经研究,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8名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期间若本院现有法官助理岗位出现空缺则缺一补一)。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最高成绩达到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或达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分数线(司考2008年~2016年放宽线为315分;法考2018年客观题放宽线为160分、主观题放宽线为95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908办公室
4.报名要求:由考生自行提交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③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④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⑤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
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面试,由中院政治部汇总报名人员情况后,报请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对象。
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将电话通知,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中院党组确定的拟聘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对象自行负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督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拟聘用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42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400元),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法官助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2178693。
2020年11月12日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
报 名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健康
状况
身高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司考
(法考)
成绩
是否有法院工作经历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学习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诚信承诺
本人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名: 年月日
考察结果
是否录用
备 注
注:“学习工作简历”栏请从高中开始填写,应包括“起止时间”、“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单位和所在部门”、“所任职务或工作职能”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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