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江永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6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因工作需要,江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6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下方《江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8月3日及以前出生);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江永县公安局会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23日发布招聘公告,相关信息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及江永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至8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江永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报名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平安路一号江永县公安局
3、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江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2寸彩色免冠照片各4张;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最新的健康码、测量体温。近一月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中、高风险疫区或与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进入永州须按规定需要隔离的人员,必须要委托人代报名。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5、报名联系电话:18942586196(谭警官)、18407467799(冯警官)
(三)考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请考生在江永公安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公安基础知识题库进行复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江永县人民政府网及江永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以江永县人民政府网及江永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为准。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重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三天告知江永县公安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重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成绩公布。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及江永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成绩。
(四)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到低的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48号),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评结果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及江永公安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因考生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环节自愿放弃或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农村辅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1280元/月,不发放绩效工资。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签订合同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江永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被劳务派遣至江永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十)解聘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其他情况江永县公安局可以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和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试用合格后,普通勤务辅警1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200元;普通勤务辅警2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800+绩效工资300元;一般勤务辅警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800+绩效工资200元;文职辅警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200元;农村辅警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500元。
(三)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加班任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班考核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招考政策由江永县公安局、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江永县公安局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江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1
附件2:江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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