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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漳浦县基层党群工作者选聘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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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6: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漳委组通〔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漳浦县选聘基层党群工作者方案>的通知》(浦委组通〔202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基层党群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做好基层党务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其它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工作任务。

二、选聘名额及资格条件

拟选聘党群工作者82名,原则上下沉到村一级,每村(社区)1名(详见附件1)。党群工作者从已参加2021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考试类型为B类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需达合格标准;考试类型为A类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均需达合格标准),未被录用的漳浦籍考生中选聘。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以上的,不得报名: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立案调查的人员;③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人员;⑤党纪、法律规定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县政府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9月23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各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地点(详见附件2)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参加2021年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准考证、分数证明等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收复印件,原件退回),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2张,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有《安全承诺书》所列相关情形的,应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

(2)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填写《漳浦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一式2份。每名报名者仅能报名一个乡镇。

(3)因疫情防控需要,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现场核验动态健康码、动态行程卡,签订《安全承诺书》。

4.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漳浦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确定体检对象

1.各乡镇根据计划选聘人数1:1比例,在报名本乡镇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满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员优先选聘。

2.体检前,因报名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由此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报名该乡镇岗位且成绩达及格标准的报名人员中,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卷面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对象,补足名额为止。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乡镇负责。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各乡镇统一征求乡镇派出所、社事办、综治办意见,并在网上查询考核对象个人征信情况。

2.在职报名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卷面分数高低组织择岗。首轮聘用期为三年,一年一签。党群工作者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到村(社区)工作。聘期满后,经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续聘工作应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浦人社〔2021〕55号)相关规定执行。如受聘的党群工作者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未到乡镇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待遇保障

党群工作者工资待遇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奖励,每月基本报酬为2500元,绩效奖励由乡镇结合年底考评结果,按称职以上3000-5000元标准另行发放,各乡镇依法为党群工作者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商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解释。

附件:





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

中共漳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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