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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娄底新化县委巡察办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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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17: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实县委巡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职数及性质

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文秘岗位2名,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文秘岗位1名、财会岗位3名,编制性质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选调范围

1.县委巡察办文秘岗位在全县公务员机关(参公机关)单位中选调;

2.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岗位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不含医护人员和教师)。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县委巡察办文秘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专业要求:县委巡察办文秘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文秘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财会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业为经济和管理学大类;

5.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报考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财会岗位的,取得财会类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原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因非工作原因受过处分的;

5.按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在公开选调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21年10月25日前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共5天)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委巡察办408室。

3.联系电话:0738-3238626。

4.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5.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报考县委巡察办文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及《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的人员还需提交县编办开具的《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和《新化县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

2.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选调职数须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3.笔试内容:文秘岗位考试内容为材料作文和命题作文各一篇,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财会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照报名条件,进一步审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同时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实地了解,全面掌握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能力。

(六)公示

考试成绩及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等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考生要及时登录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考试各项通知。因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联系或通讯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38-3238626。

(六)本公告由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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