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现制定如下补充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3名、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6名、就业辅助员1名、劳动关系协理员2名,共1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福州市城区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4、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需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理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理员需符合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管理
1.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工资为2942元/月;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理员工资为3706元/月,由单位缴纳五险。
2、公益性岗位新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待遇标准相同。
3、委托市(区)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4、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对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不超过2次。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前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7号窗口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3984149。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资格审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考试: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