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男性。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2021年及以前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15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 1991年 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盐山县公安局党员活动室(门卫二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蓝底、同版照片3张;
(4)《盐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业务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闱面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均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政审
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人员,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
(六)体检
资格复审和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政务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
(七)公示
经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盐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工作待遇及人员管理
1、工作待遇
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公安辅警月工资标准2200元、年服装补贴1000元、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均参照企业标准执行)和住房公积金。
辅警人员第一年只发基础工资,当年考核合格的,从第二年开始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每月发放200元,绩效工资随工作年限调整,工作每满一年,绩效工资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再增加200元,期限为10年,10年内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10年后不再做调整。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2、人员管理
县公安局按照《沧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五、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防疫要求
1、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沧州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3、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同时,经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4、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5125960 15933282968
2021年11月15日
盐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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