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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唐县人民医院选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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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唐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自主选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选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由县医院会同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选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及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选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唐县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任职资格等。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8日至200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1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唐县人民医院外科楼13楼第三会议室

2、资格审核:由人力资源科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现场确认,合格进入后续环节。

3、提交资料:

(1)《唐县人民医院自主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1份;

(2)已取得的全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提供近期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证书、副主任医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

(7)健康承诺书(附件3)

4、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同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视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的多少决定是否笔试。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时,则加笔试,并按照1:5的比例决定进入面试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条件,不列入总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5比例时,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2021年12月3日,凭《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依据面试人数组建评委组,每组评委由7名评委担任,并采取体操打分法。

1、面试时间: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照执业范围和具体专业确定技能测试内容和时间,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

(四)体检

1、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体检在县卫健局监督下由县医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县医院会同县卫健局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唐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县医院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县医院和县卫健局公章,提供本人档案,由县人社局审批并报保定市人社局备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办理增人、工资、保险等手续;

4、按规定与县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4)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卫健局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县医院会医院集团公共事件管理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面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体健康监测表及承诺书》以及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保定市内48小时内,保定市外72小时内)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3、本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唐县卫健局: 0312-6420835

附件: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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