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计划
岗位
| 学历
| 专业
| 人数
| 要求
| 护理、助产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25
| 取得主管护师资格证或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 5
| 取得主管护师资格证或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且具有母婴保健证书
|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4.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通道将于11月26日零点关闭,请应聘人员按时间登录报名。
网络报名提交的材料: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一寸电子证件照;(3)本人身份证原件;(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岗位要求资格证书。
2.考核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面试合格线90分。
3.体检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入职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科室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格者由组织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不得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附件:《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