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单位事业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相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用工单位简介
用工单位为河北省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特种设备检验业务及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单位本部在石家庄,省内各市设有分支机构。
用工单位坚定“建设国内一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展目标,坚持“科技兴检、人才强检”发展战略,目前已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省部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平台。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本人和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聘用岗位工作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5.身体健康。
(二)学历和专业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35岁以下。
3.工学类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专业(或本科期间所学专业)对口,主要包括下列学科专业:
(1)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2)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
(3)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4.以下情形,可适当放宽条件或优先聘用:
(1)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Ⅲ级探伤资格或2项以上检验员资质;
(2)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主要参加过市厅以上科研项目,且与应聘岗位专业需求一致或相关的。
(4)具有其它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四、工作地及招聘数量(45人)
石家庄7人, 承 德3 人,张家口 3 人、唐山5人、廊坊4人、保定5人、沧州5人、衡水4人、邢台4人、邯郸5人。
工作地专业需求与应聘报名人员专业数量矛盾较大时,招聘数量将相应减少。
五、招聘组织
招聘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3日,通过报名网站http://www.hbzchr.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只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5日9:00至2021年12月15日17:00
电脑端网址:http://www.hbzchr.cn/
手机端报名方式:微信关注“河北众成人力资源”公众号,点击“招聘”—“特检招聘”,在“招聘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入口”。
1.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日一周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会锁定,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面试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若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1.5的需参加笔试,不足1:1.5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 面试
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将按照该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的招聘。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按照岗位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符合岗位相关优先条件者优先。
(六)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环节人员名单,具体事宜详见后期发布的政审公告。
(七)体检
政审环节通过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及有关岗位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政审、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5天。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新录用人员到用工单位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般每两年签订一次。
(二)待遇
聘用人员在职期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待遇,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因个人工作经历、资质和工作地不同而差异,具体可咨询招聘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年龄、户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已招聘上岗的,将终止劳动合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费用,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后果自负。
八、关于疫情防控事项
(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成功后即刻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考试时须出具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色且体温测量无异常,并无干咳等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报名网站还将在考前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二)考生如有发热症状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上报招聘工作人员。
(三)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0311-87888121
0311-8389688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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