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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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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5: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1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补充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15日至2003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4.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简介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5.参加过2021年市卫健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临床医学专业笔试成绩须在45分及以上,其他专业笔试成绩须在50分及以上。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限张家港市户籍的岗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其他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12月17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前,以此类推。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自主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月17日8:00-16:30。

3.现场报名地点: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网络报名邮箱:邮箱:zjgssyrsk@163.com。

4.联系电话:0512-58436208。

5.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月18日8:00-12:00。

6.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月18日8:00-12:00。

7.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9.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1)报名对象须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2021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

2021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任职)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考试

(1)01号岗位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02-10号、12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将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11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1)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实践技能操作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实践技能操作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50%与实践技能操作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或实践技能操作结束后当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21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录用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身份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待遇参照录用单位同类编外合同制人员执行。

八、疫情防控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1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现场报名、考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现场报名、笔试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发热、咳嗽、鼻塞、流涕、乏力、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达到的,视为

自动放弃。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436228。

十一、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436208。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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