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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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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7: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廊坊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临床、保健、护理等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热爱医学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能遵守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廊坊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30日现场报名,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廊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北楼四楼多功能厅(廊坊市广阳道150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贴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3.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共3张。本次招聘所需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因疫情防控需要,招聘各环节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提供14天体温监测、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考生需提前做好准备,自行打印《廊坊市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2)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告发布后,根据疫情变化,随时执行新的要求和规定。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五、考核并公示拟聘人选

由廊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并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聘用

1.拟聘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标准。

3.试用期一至二个月。试用期间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及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聘用期间若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可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咨询电话:0316-2336066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50号

附件:


2.《廊坊市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调查表》.docx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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