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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招聘4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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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15: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走人才强教之路,经研究,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26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紧缺急需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志愿在宿迁市洋河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县(区)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县(区)优课或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市(设区市)级及以上优课、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教师。

3.县(区)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教师,市(设区市)级及以上基本功竞赛获奖教师。

4.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备课组长或优秀教研组长。

5.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本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 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洋河新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和宿迁市人社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报名时间1月11日-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或宿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洋河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应聘登记表》(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现场报名者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详见下述五中“疫情防控要求”)前往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16室)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网络报名者需扫描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将扫描件和填写完整的《应聘登记表》一并发送至邮箱yanghejiaoyu@126.com进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核。

3.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明(含证书或文件)、教师资格证、近3年内工作经历证明(含任教学段学科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应聘登记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者最近一段工作经历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有工作经历但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报名者提供),在报名当天交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网络报名者,将上述有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anghejiaoyu@126.com ,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当天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交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经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现场报名者会当场告知其资格审核结果,网络报名者会在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回复形式通知其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随时关注邮件回复,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接收通知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且完成缴费的为报名成功。

4. 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月24 日—1月25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述申辩。

5. 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演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答辩的形式(其中,报考07、08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加专业答辩),专业答辩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心理素质等。面试程序为考生演课后即当场进行专业答辩,报考07、08岗位的考生在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后,即组织演课。演课和专业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演课和专业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并以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其中演课占70%,专业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占30%。考生演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答辩成绩均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07):队列口令、篮球、体操。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08):根据给定主题默写人物动态组合。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照规定核减岗位。其中小学语文01与02岗位总报名人数如不超过35人,则01岗位和02岗位合并为一场面试,02岗位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小学数学03岗位与04岗位、小学英语05岗位和06岗位的面试参照上述小学语文岗位面试要求执行。

3.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排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资格复审、考试等疫情防控标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确定。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参加考试须接受“健康码”、“健康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和考试须提供当地防控办相关证明及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市洋河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45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近3年内从事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学段学科教学工作,时间为2019年1月至今。

3.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27-82668406

监督电话: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0527—82668069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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